我國擬明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
發(fā)布時間:2017-12-22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羅沙,、林暉)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guī)定國家建立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紀念、緬懷英雄烈士,,并首次對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
草案規(guī)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征,,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志等受法律保護。
草案同時對其他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開放和管理作了規(guī)定,,為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提供場所和服務,發(fā)揮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
草案規(guī)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將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加強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依法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草案還規(guī)定,,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供公眾瞻仰紀念設施,、悼念英雄烈士,、告慰先烈英靈,開展教育紀念活動,。
草案明確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雄烈士無關的活動。禁止侵占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禁止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