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網安法草案 明確國家主權與網絡自由關系
發(fā)布時間:2015-08-108月5日,,網絡安全法(草案)已經結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部面向互聯(lián)網發(fā)展未來和旨在建設網絡強國的法律草案,,既是中國互聯(lián)網安全實踐經驗的寶貴總結,,也是符合世界互聯(lián)網發(fā)展規(guī)律的偉大實踐。其中有三大亮點尤為引人注目,,成為保護國家安全,、維護網民合法權益和促進網絡健康發(fā)展的支撐。
第一大亮點:明確了國家主權與網絡自由的關系
虛擬性和無界性是網絡技術的重要特征,,在此基礎上的網絡自由并不代表一國的網絡空間中沒有主權,。與此相反,國民在網絡上的自由,,恰恰需要國家主權作為保障,。沒有主權的網絡,也就沒有網民的真正自由,。特別是個別國家通過網絡技術優(yōu)勢,,肆意破壞他國國民的網絡自由,這就更需要由國家主權來定位網絡空間,,由主權安全來保護國民自由,。
草案將國家主權與保護網絡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個體合法權益并列,,一方面明確強調了網絡主權,,詳細規(guī)定了基于主權延伸的管轄權和監(jiān)管權;另一方面,,也將個體合法權益提升到與主權一樣的高度,,這充分說明我國政府在保障公民、法人等主體在網絡享有的自由,、平等,、安全方面所做出的努力,這也是草案的重要出發(fā)點和立足點,。
第二大亮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有了切實保障
不論網絡技術如何發(fā)展,,也需要有基礎性設施作為設備保障。網絡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性有兩個方面:一是決定了一國網絡安全層級的高低,,基礎設施在網絡發(fā)展中,,就像是“木桶理論”中的那塊短板,上面承載了網絡物質基礎和大量數(shù)據(jù)信息,,一旦出現(xiàn)問題,,后果將不堪設想;二是決定了國民網絡福祉安全,。這些基礎性設施,,往往都是涉及到國計民生的網絡中樞,如果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導致整個社會的連鎖反應,,不僅是國家社會安全處于危險境地,而且對國民本身福祉而言,,也將受到極大損害,。
草案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單獨列為一節(jié),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監(jiān)管主體,、程序,、義務和責任,在制度上做好了第一道防線,。當然,,基礎設施的保障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包括安全評估、內部制度和技術進步在內的“倫理性”標準也被寫入草案之中,??梢哉f,草案基本上做到了面面俱到,,基本形成了較為先進的綜合性制度體系,。
第三大亮點:網絡信息安全保護倫理責任入法
公民的網絡信息安全曾多次出現(xiàn)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之中,草案的特別之處在于,,將網絡信息安全責任細分為法律責任,、技術責任和倫理責任。其中,,最大的亮點是信息保護的倫理責任,。
在草案中,信息安全保護的倫理責任有三個層面:首先,,明確了網絡運營者使用個人信息時,,需要事先征求公民意見,并履行全面告知的義務,。毫無疑問,,這對于網絡大數(shù)據(jù)時代中,網絡商家對網民數(shù)據(jù)野蠻攫取將有極大的制約作用,。其次,,在公民信息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泄露、損害或丟失危險的,,網絡運營者必須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可能遭受損害的用戶。這個倫理責任規(guī)定得非常及時,,實踐中廣泛存在,,在一些信息事故中,網絡運營者采取“瞞報”,、“謊報”來逃避承擔責任,。草案將倫理責任上升到法律層面,毫無疑問,,這將對網絡用戶信息安全的保護起到極大促進作用,。最后,網絡運營者對惡意程序的報告義務,。實踐中,,很多用戶在下載時,往往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下載一些隱含惡意程序的不法軟件,一旦出現(xiàn)問題,,在責任承擔時,,下載平臺大都以技術中立性不承擔責任。草案出臺后,,如果出現(xiàn)這些問題,,平臺需要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向主管部門報告,,這將把惡意程序的損害減少到了最小程度。
(特約評論員朱巍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